幻灯二

新华成长阳光少儿保险可靠吗(成长教育保险新华人寿成长阳光少儿两全保险(A款))

产品简介

产品名称 新华人寿成长阳光少儿两全保险(A款)

险种类别 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投保年龄 0岁起

保险期限 28岁

产品特色

• 创业婚嫁,发展助力

给孩子一些必要的创业支持,让他事业之门顺利开启;来自父母的新婚贺礼,让他生活更甜蜜

• 满月起保,每日累积

成长阳光出生30天即可投保。以保费定保额,交费简便,形式新颖,好算易懂

• 保额分红,储蓄增值

年度红利复利递增,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若投保人(父母)不幸身故,豁免保费,责任有效,体现人性关怀

• 阳光铺路,领先一步从出生到成家立业,不同阶段满足不同需求,为孩子成才助力,减轻父母经济压力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1、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二十一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深造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60%给付深造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立业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五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0%给付立业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4、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0%给付婚嫁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含利息)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以上“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其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免缴剩余的期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储蓄型险种,规划孩子成年之后和“三十而立”之前不同阶段的重要需求,即在18~28岁期间,按照不同比例给付大学教育金、创业金、深造金和婚嫁金,同时兼有身故保障功能。

投保示例

例如:李先生,28岁,为其2岁的小宝宝投保本险1份,年交保费3650元(即:10元/天),初始基本保险金额为2.24万元,交费期限至小宝宝17周岁时止,保险期限至小宝宝28周岁时止,那么李先生及其小宝宝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本险种是按份销售的,同一被保险人即可以投保1份,也可以投保多份!多投资多受益,少投资少受益,不投资不受益!)

领 取 时 间

领 取 项 目

领 取 金 额 (元)

18周岁时领取

大学教育金

5089

19周岁时领取

同上

5130

20周岁时领取

同上

5171

21周岁时领取

同上

5212

22周岁时领取

深 造 金

15762

25周岁时领取

创 业 金

21524

28周岁时领取

婚 嫁 金

22045

终了红利

41469

您累计领取总收益为(单位:元)

121402

(累计总缴保费为:5.84万元)

显然,您投保本计划的纯收益为

63002(即:年均纯收益为2423元)

其它保险利益→

1.被保险人在18岁前身故的,无息返还全部保费+累积年度红利保额的现金价值(即累积年度红利保额的1.5倍以上)+终了红利 。

2.被保险人在18~28岁之间身故的,按有效保额的3倍+终了红利给予赔偿。

3.交费期内,若投保人不幸身故或高残的,则自动免交以后所有应交的保费,同时本合同所有的利益继续有效。

这是一款真正的中国儿童成长教育保险,体现了大人在和不在都保证孩子的成长的保险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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