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告(成长智慧教育家庭教育宣传周,智慧教育伴成长)

2023年5月15日

家庭教育宣传周

——智慧教育伴成长——

      “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的获得周,为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时值第二个家庭教育宣传周,让我们一起学习家庭教育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智慧教育伴孩子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法律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让我们一起走进这部法律,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第三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谁来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家庭教育的内容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家庭教育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作为自然的人,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物质上的支撑和精神上的呵护,离开周围的人和社会的支持,就不可能正常发育,甚至不能维持生命;作为社会的人,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的文化、风俗、传统、习惯、生活方式和各种意识,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影响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行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有责任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积极影响,避免或减少消极影响。上述特点,要求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这就产生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狭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在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未成年人应受什么样的家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班级微信群公约

      班级微信群是进行家校沟通的一个重要场所,我校各个班级均建立班级微信群公约,老师、家长和学生在班级微信群中都需要遵守其中的约定,为了孩子的发展与进步为出发点。让我们来看一看公约中许多班级都共同提出的重要部分吧。

      一、实名制:群昵称格式为***老师、孩子姓名+称呼。

     二、群成员积极正向,互相帮助,共建和谐温馨集体,务须以我班的发展为己任,多为我班出谋划策,释疑解难。

     三、不发和班级无关消息,文明用语,不刷屏。

     四、群成员遵守规则,听从管理,反应及时,行动快速。

     五、个人事宜请及时联系班主任或群管理员。

     六、群内发布的信息应该是公共性的,有利于家校合作和学生成长的,个别化事项不在群内讨论。不在班级微信群发布与学习无关的广告和私人投票。

     七、对于含糊不清、未经核实的事项不轻易发布,以免引起误会。

     八、群成员不得在微信群或朋友圈里发布有损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形象的言论或发泄负面情绪的不实信息。

     九、用语文明,尊重他人。

     十、不得在群内公布学生的成绩排名或可以对比学生成绩优劣的信息,不得发布学生的负面信息。

     十一、群内共享信息不经本人同意,请勿私自转发。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学习相关法律,了解家庭教育的知识,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用智慧教育伴随孩子健康成长!

文字 | 相关法律及各个班级微信群公约

编辑丨瞿诗芸

审核丨张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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