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枫桥式人民法庭(电影 成长教育【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未成年人打架起纠纷,法官“调解+教育”护航成长)

近年来,我国14至16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呈上升趋势,对未成年人成长、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教育考题,也是社会考题,更是法治考题。需要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及全社会各方合力,守土有责,共同筑起安全防火墙,让未成年人在知法守法的轨道上健康成长。

近日,洪洞法院甘亭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赵建设法官充分释法说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对涉诉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法治教育,以实际行动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前情

小华与小宇均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属邻村,自小相识。后小宇随父母来到洪洞城内某中学读初中,二人便鲜有交集。

某日,小宇回村后遇见小华,二人因误会发生了争吵,回到家后小华心中怒气难以平复,遂约三个邻村的未成年人好友一起对小宇实施了殴打。

小宇受伤住院并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在调查事情原委后,依法对四名实施殴打行为的少年进行了行政处罚。

之后,双方家长就赔偿事项进行了商议,但因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小宇的法定代理人将小华及其他三名少年诉至本院,要求四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合计28000元。

释法+调解+教育

为不影响几名少年今后的学习和生活,呵护其身心健康成长,赵建设法官积极与案件当事人进行庭前沟通,并组织双方法定代理人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赵法官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仅用一上午时间,便促成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同时,赵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问题为出发点,向家长们展开普法教育,强调家长应切实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关注孩子健康成长,了解孩子思想动态,发现孩子有不良倾向、违法行为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加强批评教育。

通过庭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可以修复已经出现裂痕关系、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能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洪洞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在涉未成年人审判案件始终,不断加强纠纷调解力度,持续创新调解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通过法理情理相结合,促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让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CORPORATE CULTURE

文字:王华、吴丹

照片:王华

原标题:《【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未成年人打架起纠纷,法官“调解+教育”护航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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